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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公示

2026-08-01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本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个人消费贷款利息的年化利率范围为[3%-20%),按单利方式计算,具体贷款利率以客户与本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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